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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:在加中国公民归国需注意勿触犯法律

外交之声 2019-08-11

全球华人翘首以盼的春节即将到来,一些海外学子思乡心切,准备回家过年。从加拿大回来的学子要特别注意:2018年10月17日,加拿大消遣类大麻销售及使用合法化;针对于此,今年1月10日,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发布《大麻的危害及国内有关法律规定》的公告,提醒在加拿大的中国公民、赴加旅游、留学等人员注意,切勿违反相关规定。



赴加学子要了解并遵守加中两国相关法律规定,避免因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。


根据国际公约、国内法律法规以及对人类的危害程度,我国将大麻列为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制。海外学子回国临行前需要认真检查自己的行李,不要携带、夹带大麻及大麻制品,携带大麻回国属刑事犯罪。

  

同时,即使没有携带相关制品,如果在登机前吸食了大麻,下飞机时被查出,也等同于在国内吸毒。

  

加拿大联邦法律还规定:携带大麻入、出加国境均属违法行为,最高处以14年有期徒刑。携带大麻乘坐国际航班违法。

  

虽然消遣类大麻在乌拉圭、荷兰、加拿大以及美国部分州已经合法,但中国法律规定,大麻属于毒品范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8条,非法持有毒品数量“大”和“较大”的,是刑事犯罪,可处拘役或管制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。根据2016年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》,对于大麻,持有数量“较大”指大麻油1千克到5千克、大麻脂2千克到10千克、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至150千克。


来源:中国驻加拿大使馆、海外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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